中共重庆锦川建设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9月会议

发布时间:2018-09-29浏览次数:

 

 

 


1、廉政教育党课学习;

2、学习《党章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;

3、学习市委书记陈敏尔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,上的讲话精神;

4、学习党支部经费使用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。

 

 

《党章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。
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,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。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:
(一)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,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。
(二)党的各级领导机关,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,都由选举产生。
(三)党的最高领导机关,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。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,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。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(四)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,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。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,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已职责范围内的问题。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。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,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。
(五)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,作出决定;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(六)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。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,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。


 

 

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,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。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。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。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,产生候选人名单,然后进行正式选举。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、要求改变候选人、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
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,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,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,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,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,正式宣布执行。
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。
...

 


 

 

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,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党中央、因务院决定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《通知》强调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步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到党中央部署 上来,科学谋划、精心组织、周密实施,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、目标任务。

 

会议指出,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“一带路” 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,系统总结了5年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 取得的显著成就,科学分析了新形势新任务,对推动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建设走深走实提出了明确要求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深刻领会把握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的重大意义,进一步凝聚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战略共识,更好做到从全局谋划一域、以域服务全局。要与时俱进深化对重庆在共建“一带一路”中地位作用的认识,立足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、“一带一路”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定位,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,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、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作出贡献。